1.事實發生日:91/08/27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及九十年六月三十日
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九十年一月一日
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
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
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
財務報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
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
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
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
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十所述,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
十日及九十年六月三十日對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計新台幣
668,173千元及597,425千元,累積換算調整數加項餘額計新台幣76,563千
元及23,356千元,另民國九十一年上半年度及九十年上半年度認列投資
(損)益新台幣11,005千元及(22,881)千元,及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第十三條之一規定民國九十一年上半年度應揭露事項,係依被投資公
司未經會計師查核之同期間財務報表及資料來認列及揭露,本會計師亦無
法採行其他查核程序,以確定此項長期股權投資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
日及九十年六月三十日之價值及相關揭露資訊,暨民國九十一年上半年度
及九十年上半年度之投資損益。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長期
股權投資及相關損益暨相關揭露資訊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
查核之財務報表,對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九十年一月一
日至六月三十日之財務報表或將有所影響外,第一段所述之財務報表在所
有重大方面係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暨「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
及九十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及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營業成果及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