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7/30
2.發生緣由:公告91年除權、除息基準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申報,
於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自動申報生效並取得(九一)台財證(一)第
0九一0一四一0八三號函核准在案。
二、按除權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每壹仟股無
償配發股票股利80股及每壹股分派現金股利0.2元。
(一)除權除息交易日:91年8月13日
(二)除權除息基準日:91年8月19日
(三)股票最後過戶日:91年8月14日
(四)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1年8月15日至91年8月19日
(五)現金股利發放日:9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