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2.報導日期:93/12/29
3.報導內容:燦坤售港子公司股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於八十五年度經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
(以下稱國稅局)複查調整補徵稅額新台幣149,239千元,本公司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先於九十二年四月十日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公司勝訴,惟國稅局已於九十二年
五月十五日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業已於九十二年八月將原判決廢
棄,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重新審理,日前於九十三年十二月八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仍維持訴願決定及原處分撤銷之判決,訴訟費用由台灣省南區國稅局負擔,本案目前
仍處上訴期間,其後續應俟國稅局是否提起上訴而定。本公司各年度均已依財務會計
準則公報第二十二號「所得稅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認列所得稅負債,故八十五年
度之行政救濟,對本公司之稅後損益應無重大影響,特此敘明。
6.因應措施:依實際情形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