燦坤 重大訊息 - 澄清93/12/01中時晚報等媒體報導

股票代號:2430 燦坤
發布時間:2004-12-01
主旨:澄清93/12/01中時晚報等媒體報導
1.傳播媒體名稱:中時晚報第1版 2.報導日期:93/12/01 3.報導內容: 在美借殼掛牌違法募股 燦坤董座遭起訴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就本公司董事長遭檢察官起訴乙事,本公司深感遺憾,並堅信透過司法審理 程序釐清事證後,最終必能釐清真相還董事長清白。 (2)、經查,本公司及旗下美國燦坤公司於90年10月與美國店頭(OTC BB)掛牌公 司Access Network Corporation (下稱「ANC公司」,其後更名為「EUPA公司」) 之原始股東等簽訂股權交換合約,故本公司乃於九十年十月十五日依法召開之記 者會,其性質乃是前揭事項之重大訊息揭露,並非一般投資性質募股說明會。 EUPA公司在美國掛牌之事,均遵守美國證管會(SEC)之嚴格規定,且掛牌後全世 界之投資人均可透過網際網路查詢相關公開資訊及股價走勢。 本案告訴人等購買EUPA公司股票時間,主要是在九十一年八月間以後,距離本公 司在九十年十月十五日召開的「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並非對一般投資人之「募 股說明會」),相隔長達十個月之久,因此,如謂告訴人等是因該記者會而受騙買 進EUPA公司股票,應非事實。 另據事後查證,本案告訴人所購得EUPA公司股票之前手,均非董事長個人、本公司 或燦寶公司,且本公司、吳燦坤董事長及燦寶公司均未因本案獲取任何不法利益。 因此告訴人以為其所取得之股票與吳燦坤董事長有所關聯,實屬重大誤解。而檢察 官對於告訴人之交易對象未予查明即提起公訴,亦有誤解。 (3)、本訴訟案,已委由專業律師團負責處理。燦坤實業集團目前之財務及營運一 切正常,經營管理團隊將加倍戮力以赴,開創佳績。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