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旺科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股票代號:2429 銘旺科
發布時間:2011-04-28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私募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私募對象 與公司之關係 -------------------- ----------------- 嶄新電子(股)公司 董事 陳秋蘭 董事配偶 張超欽 監察人 陳豊國 董事 張明傑 董事 陳國鐘 監察人 姜閔朗 廠長 孫元俊 財務長 魏崑楠 監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12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發行股數以不超過 120,000,000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參考「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之規定,以本公司普通股訂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 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 與定價日前30 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本次私募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 實際定價日視洽特定人之情形,擬請授權董事會依前述方式訂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償還借款及充實公司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目前確有挹注營運資金之需求,唯如透過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方式籌資, 恐不易於短期間內順利取得所需資金,為避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故擬採私募方式 向特定人籌募款項,以達到強化財務結構、充實營運資金之目的。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0/04/28 11.參考價格:7.00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5.60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後除依「證券交易法」 第43-8規定外,原則上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該有價證券交付日起 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上市 交易。除以上規定外,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 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增資基準日俟股東常會通過之後擇期訂定。 (2).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金額 、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 來如經主管機關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