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傳播媒體名稱:中時晚報第1版及第2版
2.報導日期:93/12/06
3.報導內容:作假衝業績,掏空三部曲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報載本公司因假交易遭掏空一案,本公司特此說明:
1.本公司於92年與激態科技.聯強.精業.精技等公司進行買賣交易時,皆按銷貨.採購
內部控制作業程序進行,當時皆按會計原則認列收入及成本,絕無報載所謂假交易之
情形。
2.本公司係於正常稽核作業中發現激態公司對應付本公司之貨款逾期,經追查後發現
供應商實際並未交貨,因此與該公司有關之交易可能產生商業糾紛,本公司基於穩健原
則,決定取消相關交易之銷貨收入及銷貨成本之認列,並於93年4月21日發佈重大訊息
公開相關資訊。本公司於編製92年度財務報表時銷貨收入減少180,957仟元,銷貨成
本減少179,458仟元,銷貨毛利減少1,499仟元,編製93年第一季財務報表時銷貨收入
減少56,950仟元,銷貨成本減少56,650仟元,銷貨毛利減少300仟元,本公司鄭重聲
明,對本公司損益之影響,除92年度銷貨毛利減少1,499仟元及93年度銷貨毛利減少
300仟元之外,並未產生任何實質損失,若經司法調查供應商並未交付貨物,則本公司
不需承擔任何付款義務,因此報載本公司因此案而產生虧損3億元,悉屬錯誤報導,本
公司特此說明。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