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4/01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本公司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資乙案,業經本公司九十二
年四月一日董事會決議,擬自九十一年度累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
五六、八六0、七一六元及資本公積中提撥新台幣一三二、六七五、00四元,
共計新台幣一八九、五三五、七二0元轉作資本。
2.本次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由原股東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數,
每仟股無償配發新股一00股,其中盈餘轉增資三0股,資本公積轉增資七0股,配
發未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成壹股配發之,其拼湊不足部份按面額以現金
分派之(至元為止),其股份統由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按面額認購。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俟股東會決議通過並
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
2.本次增資相關事宜,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審核必須變更時,擬授權董事會全
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