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8/03
2.變更後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原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原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212689000元
5.原預定買回之期間:93/04/06~93/06/05
6.原預定買回之數量:10,000,000股
7.原買回區間價格:14~20
8.原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埸買回
9.原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6.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原買回股份目的之會議紀錄:
經本公司第七屆第二十次董事會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鼎元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
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
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
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
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
本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轉讓之程序﹚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本司將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
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
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由董事會另訂員工認購股數。﹚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
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該平均價格
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
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
與原有股份相同。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第九條 無
﹙其他﹚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第十二條 本辦法訂定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不適用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不適用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