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4/01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股票股利0.5元
(2)現金股利0.2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自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項下,提列10%法定公積,計14,966,775元。
(2)提撥董監酬勞,計4,041,029元。提撥員工紅利,計17,511,126元。
(3)盈餘轉增資5,311,316股,即每仟股無償配發30股,員工紅利轉增資
1,751,000股。
(4)資本公積轉增資3,540,877股,即每仟股無償配發20股。
(5)本次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嗣後如因本公司買回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
轉讓員工、國內可轉換公司債轉換股份等因素,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
致使股東配息比率及配股比率發生變動而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
會全權處理。
(6)本增資案俟93年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
另訂配股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