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元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鼎元一)賣回權 行使相關事宜

股票代號:2426 鼎元
發布時間:2004-03-24
主旨: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鼎元一)賣回權 行使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93/03/24 2.發生緣由: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賣回權行使 作業公告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債權人行使賣回權相關作業 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說明:一、 依據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以下 簡稱鼎元一)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本公司應於 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六日(本轉換債發行滿三年之前三十 日),以掛號發給債權人一份<債券持有人賣回權行使通知書>, 並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本轉換債持有人賣回權之行使, 債權人得於發行滿三年之前三十日起至滿三年之當日止 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 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 補償金《滿三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17.42所持有 之本轉換債贖回。 二、 凡持有鼎元一而欲行使賣回權之債權人,務請於九十三年 四月十七日起至九十三年五月十七日止《例假日除外》, 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申請辦理 賣回手續(債券存於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者, 可逕向原交易券商申請辦理);本公司將按面額加計利息 補償金計算賣回價格以現金贖回債券,每張鼎元一賣回價格 計新臺幣117,420元,並統一於九十三年五月二十日以匯款 或單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予各申請人。 三、債券賣回之手續:(一)債券已存於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 限公司者:債權人可於賣回權行使開始日 (九十三年四月十七日)起至截止日前二個 營業日(九十三年五月十三日)止直接至原 交易券商填具「存券領回申請書」及「轉換 公司債帳簿劃撥賣回申請書」,由集保公司 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賣回權行使期間內 送達方生效力)辦理。 (二)未過戶債券:請債權人於賣回權行使期間 內(九十三年四月十七日至九十三年五月十七 日)攜帶鼎元一並附證券交付清單正本、印鑑 卡乙份、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及印章親臨或 郵寄(以郵戳日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 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債券賣回手續。 (三)已過戶債券:請債權人攜帶鼎元一及原留印鑑 於賣回權行使期間內親臨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至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 理債券賣回手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地址:台 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電話:(02)2361 -3033 四、除本公告外,本公司將於九十三年四月十六日以掛號寄發「債券持 有人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予債券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