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
產負債表,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
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
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
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第三段所述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
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
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
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
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
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
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之(二)所述,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
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淨額分
別為300,325千元及441,726千元(已分別扣除部份被投資公司資
產不足抵償負債累積損失164,003千元及32,297千元,列為應收
帳款備抵評價),其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認列投資
損失淨額分別為68,515千元及56,729千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自
行編製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另,附
註十一之(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提供,本
會計師未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如經會計
師查核,對於長期股權投資之評價、相關損益及被投資公司相關
資訊之揭露可能有所調整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
,足以允當表達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
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
二年上半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
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
核。依本會計師意見,除第三段所述之可能調整外,該等明細表
係依據上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述財務
報表有關之內容。
安 侯 建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計師 羅瑞蘭 于紀隆
原證期會核准簽證文號:(93)台財證(六)第104860號
(92)台財證(六)第122026號
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四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