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22
2.減資基準日:100/01/26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業經核准辦理減資銷除股份,擬具股票全面換發作業辦法,並依
「上市公司換發股票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計劃書。
二、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一)應換發股票股份總額自民國97年至目前為止合計40,000,000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400,000,000元。
(二)本次減少資本100,000,000元,銷除股份10,000,000股,用以彌補累
積虧損,健全財務結構。
(三)本次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
元,計實收資本額為300,000,000元。
(四)按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
股換發750股,即每仟股銷除減少250股,減資比率25%。減資後不足一股之
畸零股數以現金支付之,其股份由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
認購,至於其他有關辦理減資事項,授權董事長辦理。
三、本次換發之新票,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公司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二規定
採無實體發行,將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無實體發行之相
關事宜。
四、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依公司法第二七九條之規定,於減資登記後,定六
個月以上之期限(自民國100年4月15日至100年10月14日),通知各股東換
取並聲明逾期不換取者,喪失其股東權利,本公司得將股份拍賣,以賣得之
金額,給付該股東。
五、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20號5樓,電話:(02)2509-1277)。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擬訂定民國100年4月6日為減資換票基準日,並依法自民國100年4
月2日至100年4月14日止停止舊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二)自民國100年3月31日起(停止過戶日起前第二個營業日),舊股票停
止在市場上買賣,並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
交割之標的。
(三)自民國100年4月15日起全面換發新股票,新股票並同日上市買賣。
七、換領新股票手續:
(一)已過戶舊股東換發:
股東應持舊規格股票連同隴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新股無實
體換發聲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等,至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
(二)未過戶舊股票換發:
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股票、買進報告書、股票領
回號碼清單(以上皆蓋有股票領回日期章)、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印
鑑卡及集保存簿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新股無實體換
發聲請書辦理換發。
(三)送存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舊股票由本公司統一辦理新
股無實體換發。
八、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劃內容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將
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0/04/06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0/04/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