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時間: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六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整
二、 地點:本公司(台北縣新店市寶中路95之11號)3樓會議室
三、 主席:林錦章 紀錄:高玉雲
四、 出席:出席股東(連同代理)所代表之股份總計31,984,971
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40800000股之78.4%
五、 主席致詞: (略)
六、 報告事項:
報告案一
案由:報告八十七年度營業概況。
說明: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年度議事手冊第7頁。
報告案二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六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整
案由:監察人審查八十七年度決算表冊報告。1號)3樓會議室
說明:監察人審查報告書,請參閱本年度議事手冊第9頁。
四、 出席:出席股東(連同代理)所代表之股份總計31,984,971
七、 承認事項:發行股份40800000股之78.4%
承認案一:(董事會 提)
案由:提請承認八十七年度決算表冊。
說明:本公司年度財務決算表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
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主要財產目錄、業經編竣完成,謹
呈請 承認,請參閱本年度議事手冊第11-15頁。
決議 :照案通過。
承認案二:(董事會 提)
案由:提請承認八十七年度盈餘分配案。
說明:(一)本公司八十七年度盈餘依本公司章程規定之分派比
率分配,此盈餘分配表業經本公司八十八年三月八日董事會通
過,敬請 承認。
(二)八十七年度盈餘分配表如下:
87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期初未分配盈餘 56,029,548
加:本期稅後純益 87,302,478
減:出售固定資產利益轉資本公積 (28,369,895)
可分配盈餘盈餘 114,962,131
分配項目
法定盈餘公積 5,893,258
董監事酬勞 1,400,000
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 6,100,000
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46,920,000
期末未分配盈餘 54,648,873
決議 :照案通過。
八、 討論事項:
討論案一:(董事會 提)
案由:本公司八十七年度辦理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
案,敬請 公決。
說明:為調整資本結構,擬辦理盈餘轉增資計新台幣53,020,0
00元,併同資本公積提撥新台幣34,68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
股8,77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拾元。全部為記名式普通股
,增資辦法及發行條件如下:
(1)擬以87年度分配之股東紅利計 46,920,000元,每股十元
46,920,000元,每股十元,分為4,692,000股,由原股東按除
權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原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
115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改以分派現金分配至元為
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2)利用87年度盈餘應提撥之員工紅利轉增資6,100,000元,員
工紅利轉增資認股辦法由董事長核定後辦理。
(3)擬以資本公積轉增資計34,680,000元,每股十元,分為3,4
68,000股,由原股東按除權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原持有股份
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85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改以
分派現金分配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4)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擬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向主管
機關辦理緩課股東當年度所得稅及相關事宜。
(5)本次增資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訂
定增資配股基準日。
(6)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7)以上增資相關事宜,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審核必須
變更時,擬授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決議:照案通過。
討論案二: (董事會 提)
案由:擬修改公司章程,提請 公決案。
說明:(一)修訂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條、三十四條。
原條文:董事、監察人酬勞每人每年新台幣貳拾萬元整。
修改後條文:董事、監察人酬勞就上列規定數額後剩餘之數提
撥百分之二。(二十九)
本章程訂於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九月三日,……第十五次修正於
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日,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八月四
日,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六日。(三十四)
決議 :照案通過。
九、 臨時動議:
提案人:戶號83 林本順
提案:本公司應於88年度辦理現金增資以支應購買土地興建自
有廠房及機器設備,為能幫公司募集較多資金,提議以詢價圈
購方式辦理。
說明:依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公開說明書中補充揭露事項有關
公司未來購置廠
房計劃,本公司預計於88年度辦理現金增資支應部份資金需求
,為能募集較多資金,提議本次現金增資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
,敬請 討論。
董事長說明:
一、本公司本年度88年財務預測在配合資本規劃及獲利性確實
有增資10,000,000股計劃,主要用於支付三峽土地款及部份興
建廠房購置機器設備款項。
二、股東所提詢價圈購方式辦理,確實對公司較為有利,惟需
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在此時現金增資除依公司法第267條
保留10% ~15%予員工認購外,其餘部份需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
認購權,為感謝員工多年努力,在此建議15%即1,500,000股保
留予員工認購,餘85%計8,500,000股,依証交法第28條之一全
數提出對外公開承銷,擬請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若有
員工放棄或認購不足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三、有關本次增資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發行價格及可能
效益等相關事宜,授權董事會處理。
決議 :照案通過。
十、 散會:上午十時十五分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