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緯 重大訊息 - 88年股東會會議記錄

股票代號:2423 固緯
發布時間:1999-05-07
主旨:88年股東會會議記錄
一、 時間: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六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整 二、 地點:本公司(台北縣新店市寶中路95之11號)3樓會議室 三、 主席:林錦章 紀錄:高玉雲 四、 出席:出席股東(連同代理)所代表之股份總計31,984,971 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40800000股之78.4% 五、 主席致詞: (略) 六、 報告事項: 報告案一 案由:報告八十七年度營業概況。 說明: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年度議事手冊第7頁。 報告案二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六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整 案由:監察人審查八十七年度決算表冊報告。1號)3樓會議室 說明:監察人審查報告書,請參閱本年度議事手冊第9頁。 四、 出席:出席股東(連同代理)所代表之股份總計31,984,971 七、 承認事項:發行股份40800000股之78.4% 承認案一:(董事會 提) 案由:提請承認八十七年度決算表冊。 說明:本公司年度財務決算表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 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主要財產目錄、業經編竣完成,謹 呈請 承認,請參閱本年度議事手冊第11-15頁。 決議 :照案通過。 承認案二:(董事會 提) 案由:提請承認八十七年度盈餘分配案。 說明:(一)本公司八十七年度盈餘依本公司章程規定之分派比 率分配,此盈餘分配表業經本公司八十八年三月八日董事會通 過,敬請 承認。 (二)八十七年度盈餘分配表如下: 87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期初未分配盈餘 56,029,548 加:本期稅後純益 87,302,478 減:出售固定資產利益轉資本公積 (28,369,895) 可分配盈餘盈餘 114,962,131 分配項目 法定盈餘公積 5,893,258 董監事酬勞 1,400,000 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 6,100,000 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46,920,000 期末未分配盈餘 54,648,873 決議 :照案通過。 八、 討論事項: 討論案一:(董事會 提) 案由:本公司八十七年度辦理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 案,敬請 公決。 說明:為調整資本結構,擬辦理盈餘轉增資計新台幣53,020,0 00元,併同資本公積提撥新台幣34,68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 股8,77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拾元。全部為記名式普通股 ,增資辦法及發行條件如下: (1)擬以87年度分配之股東紅利計 46,920,000元,每股十元 46,920,000元,每股十元,分為4,692,000股,由原股東按除 權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原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 115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改以分派現金分配至元為 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2)利用87年度盈餘應提撥之員工紅利轉增資6,100,000元,員 工紅利轉增資認股辦法由董事長核定後辦理。 (3)擬以資本公積轉增資計34,680,000元,每股十元,分為3,4 68,000股,由原股東按除權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原持有股份 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85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改以 分派現金分配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4)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擬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向主管 機關辦理緩課股東當年度所得稅及相關事宜。 (5)本次增資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訂 定增資配股基準日。 (6)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7)以上增資相關事宜,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審核必須 變更時,擬授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決議:照案通過。 討論案二: (董事會 提) 案由:擬修改公司章程,提請 公決案。 說明:(一)修訂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條、三十四條。 原條文:董事、監察人酬勞每人每年新台幣貳拾萬元整。 修改後條文:董事、監察人酬勞就上列規定數額後剩餘之數提 撥百分之二。(二十九) 本章程訂於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九月三日,……第十五次修正於 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日,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八月四 日,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六日。(三十四) 決議 :照案通過。 九、 臨時動議: 提案人:戶號83 林本順 提案:本公司應於88年度辦理現金增資以支應購買土地興建自 有廠房及機器設備,為能幫公司募集較多資金,提議以詢價圈 購方式辦理。 說明:依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公開說明書中補充揭露事項有關 公司未來購置廠 房計劃,本公司預計於88年度辦理現金增資支應部份資金需求 ,為能募集較多資金,提議本次現金增資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 ,敬請 討論。 董事長說明: 一、本公司本年度88年財務預測在配合資本規劃及獲利性確實 有增資10,000,000股計劃,主要用於支付三峽土地款及部份興 建廠房購置機器設備款項。 二、股東所提詢價圈購方式辦理,確實對公司較為有利,惟需 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在此時現金增資除依公司法第267條 保留10% ~15%予員工認購外,其餘部份需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 認購權,為感謝員工多年努力,在此建議15%即1,500,000股保 留予員工認購,餘85%計8,500,000股,依証交法第28條之一全 數提出對外公開承銷,擬請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若有 員工放棄或認購不足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三、有關本次增資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發行價格及可能 效益等相關事宜,授權董事會處理。 決議 :照案通過。 十、 散會:上午十時十五分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