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02
2.發生緣由:訂定本公司九十二年度員工紅利、資本公積轉增資之配股除權交易
日、現金股利除息交易日、停止股票過戶期間、現金股利發放日、增資基準
日及除息基準日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申報以九十二年度員工紅利轉增資新台幣10,700,000元及資本公積
轉增資41,713,580元,共計增資新台幣52,413,580元,計發行5,241,358
股,每股面額十元,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生效。
(2)因買回本公司股份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配股比率變動為配發予原股
東之股票股利每仟股無償配發50.6594股;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1.0131
元。
(3)茲訂定上列除權除息交易日為93年7月20日,依法自93年7月22日至93年7月
26日為停止股票過戶登記期間;並訂93年8月13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
(4)除權除息基準日為93年7月26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