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3/2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245,627,368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03/29~93/05/28
6.預定買回之數量:3000仟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8元~30元,若市價低於所訂區間價格下限,
本公司得繼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委託證券商自集中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6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0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於93年3月26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
向心力,依據證期會「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買回本公司
之普通股3,000仟股,並轉讓予員工認購。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
轉讓期間: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
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受讓人資格: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員工且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
長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之規定,享有認購資格。
員工得認購股數:員工得認購股數由公司根據員工職等、職位、服務年資、
績效貢獻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
之上限等因素,另行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
轉讓價格,惟該平均價格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
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經台證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評估後,本公司買回股份後對本公司財務結構、
償債能力與獲利能力等尚無重大不利影響。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