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6/13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九十年度盈餘、員工紅利、資本
公積增資之配股除權交易日、現金股利除息交易日、停止股票
過戶期間、現金股利發放日、增資基準日及除息基準日。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申報以九十年度盈餘轉增資新台幣19,197,010元,
員工紅利轉增資8,800,000元併同資本公積提撥新台幣
38,394,020元,共計新台幣66,391,030元轉增資,計發行
記名式普通股6,639,10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乙案,
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准予申報生效在案。
(2)茲訂定上列增資配股除權交易日及現金股利除息交易日為
91年7月3日,依法自91年7月5至91年7月9日為停止股票過
戶登記期間;並訂91年8月13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
(3)增資基準日及除息基準日為 91年7月9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