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4/12
2.發生緣由:一、 本公司九十一年度之財務預測資料業經致遠會計師事務所鄧泗堂、
蕭翠慧會計師依照「財務預測核閱要點」,採用必要核閱程序,包括對基本假設及預
測表達之評估,於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予以核閱竣事,其核閱報告之結論段如
下:本會計師認為上開預計財務報表係依照「財務預測編製要點」及合理之基本假設
編製。惟預測具不確定性,其實際結果未必與預測相符。核閱報告出具後,如實際情
況變更,非經受任重新核閱,會計師不再更新核閱報告。
二、 附列之民國九十年度及八十九年度財務報表係供比較,該報表業經會計師於民
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查核竣事,由於會計師所表示之意見部分係採用其他會計師
之查核報告,因而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三、本次財務預測業經提報本公司九十年四月十二日董事會議通過在案。
四、本資料係屬預測性質,將來未必能完全達成,詳細內容應再參閱重要會計政策及
基本假設彙總。
五、茲依規定公告經會計師核閱後之財務預測資料如后: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