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1/03/07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本公司九十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九十一年三月七日董事會決議,擬自未分配
盈餘提撥新台幣壹仟玖佰壹拾玖萬柒仟零壹拾參元,併同資本公積提撥新台
幣參仟捌佰參拾玖萬肆仟零貳拾伍元,員工紅利計新台幣捌佰捌拾萬元整,
總計為新台幣陸仟陸佰參拾玖萬壹仟零參拾捌元整,轉增資發行新股陸佰陸
拾參萬玖仟壹佰零參股(每股面額10元),原股東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
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配發新股,盈餘每仟股無償配發貳拾伍股,資本公積每仟
股無償配發伍拾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部分改以分配現金,分配至元為
止。另發放現金股利計新台幣伍仟柒佰伍拾玖萬壹仟零參拾捌元,每股配發
現金零點柒伍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前項股利分配案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除權
基準日分派之,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