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0/06/04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八十九年度盈餘、員工紅利、資本公積增資之
配股除權交易日、現金股利除息交易日、停止股票過戶期間、現金股利發放
日、增資基準日及除息基準日
3.因應措施:(1) 本公司申報以八十九年度盈餘 28,237,650元(含員工紅利
7,500,000 元)及 資本公積 48,387,850元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
7,662,550股,每股面額10元,增資總額新台幣 76,625,500元
乙案,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准予申報生效在
在案。
(2) 茲訂定上列增資配股除權交易日及現金股利除息交易日為
九十年六月二十一 日,依法自九十年六月二十三日至
九十年六月二十七日 為停止股票過戶登記期間;並訂
九十年七月二十七日 為現金股利發放日。
(3) 增資基準日及除息基準日為 九十年六月二十七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