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12/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洪慶昇執行副總經理、黃石發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及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洪慶昇執行副總經理、黃石發副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洪慶昇:昆山廣興電子有限公司總經理
黃石發:佛山市建準電子有限公司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昆山廣興電子有限公司: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濱路168號
佛山市建準電子有限公司:廣東省佛山市桂城街道辦夏南二大道5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昆山廣興電子有限公司:散熱風扇之製造、銷售
佛山市建準電子有限公司:散熱風扇之製造、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職務兼任公司皆由建準100%轉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