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11/18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臺幣伍仟伍佰萬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自93年11月19日至94年1月18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三百萬股
7.買回區間價格:11元至18元,董事會決議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時,
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6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2,000,000股,新臺幣50,625,000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90年度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3,360,000股;
91年度第二次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90及91年度已申報買回本公司股份因期限屆滿未執行
完畢之股數分別為1,640,000股及1,000,000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自
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並出具董事會聲明書以
向主管機關申報;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公司董事會聲明
本次買回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61 %,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3.9%,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經比較預計買回庫藏股
前後之財務比例,分析結果尚未發現異常情形。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