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公司股份

股票代號:2420 新巨
發布時間:2004-11-18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公司股份
1.董事會決議日期:93/11/18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臺幣伍仟伍佰萬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自93年11月19日至94年1月18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三百萬股 7.買回區間價格:11元至18元,董事會決議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時, 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6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2,000,000股,新臺幣50,625,000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90年度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3,360,000股; 91年度第二次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90及91年度已申報買回本公司股份因期限屆滿未執行 完畢之股數分別為1,640,000股及1,000,000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自 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並出具董事會聲明書以 向主管機關申報;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公司董事會聲明 本次買回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61 %,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3.9%,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經比較預計買回庫藏股 前後之財務比例,分析結果尚未發現異常情形。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