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0/09/27
2.買回股份目的:不適用
3.買回股份種類:不適用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不適用
5.預定買回之期間:不適用
6.預定買回之數量:不適用
7.買回區間價格:不適用。
8.買回方式:不適用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不適用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不適用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不適用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不適用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1.認購資格:對本公司有特殊貢獻,或表現良好且對本公司長期發展
具重要性者之本公司正式員工。2. 轉讓價格:以本次買回股份之平均買回
價格加計至轉讓期間利息。3.受讓限制:轉讓後第一年內僅得出售所受讓股份
之二分之一;其餘二分之一須強制集中保管二年。在強制集中保管年限內,若
該受讓員工離職,該員工須將仍在強制集中保管之受讓股數以離職日當天之本
公司股票收盤價換算為現金賠償予本公司,本公司則將強制集中保管之受讓
股數交予該員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不適用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不適用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