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正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 員工辦法之部份條文

股票代號:2420 新巨
發布時間:2001-09-27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正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 員工辦法之部份條文
1.董事會決議日期:90/09/27 2.買回股份目的:不適用 3.買回股份種類:不適用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不適用 5.預定買回之期間:不適用 6.預定買回之數量:不適用 7.買回區間價格:不適用。 8.買回方式:不適用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不適用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不適用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不適用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不適用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1.認購資格:對本公司有特殊貢獻,或表現良好且對本公司長期發展 具重要性者之本公司正式員工。2. 轉讓價格:以本次買回股份之平均買回 價格加計至轉讓期間利息。3.受讓限制:轉讓後第一年內僅得出售所受讓股份 之二分之一;其餘二分之一須強制集中保管二年。在強制集中保管年限內,若 該受讓員工離職,該員工須將仍在強制集中保管之受讓股數以離職日當天之本 公司股票收盤價換算為現金賠償予本公司,本公司則將強制集中保管之受讓 股數交予該員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不適用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不適用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