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8
2.發生緣由:海外無擔保附轉換條件公司債之轉換價格調整。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本公司發行辦法第20條規定,如於本債券發行每滿一年前之
四十五日(各為轉換價格調整日),遇有發行公司普通股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之收盤
價格以當時匯率換算為美元,轉換價格調整日前連續二十個營業日收盤價之平均價
格低於當時之轉換價格(以定價日議定之固定匯率換算為美元)時,應於本債券發行
每屆滿一年前之四十五日依受託契約之規定,重新設定轉換價格,惟不得低於原轉
換價格(可因普通股股份總額發生變動而調整)之80%。依前所述,本轉換價格之重新
設定轉換價格為每股9.91元,故重新訂定之轉換價格自93年10月27日起由每股12.39元
調整為每股9.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