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7/13
2.變更後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原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原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479,613,495元。
5.原預定買回之期間:93/06/18 ~ 93/08/17。
6.原預定買回之數量:5,000,000股。
7.原買回區間價格:5.57元至13.50元;董事會決議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
下限時,經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8.原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原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1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數量8,491,000股;金額85,271,243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3,491,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申報買回股數已全數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原買回股份目的之會議紀錄:93年7月13月董事會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已具備。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NA。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本次股份之買回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4.12%,
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亦已出具聲明書。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已具備。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