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6/17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最近期會計師查核報表(保留盈餘+
股本溢價之資本公積+已實現資本公積-特別盈餘公積)之
金額,計新台幣479,613,495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年6月18日至8月17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5,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5.57元至13.50元;惟股價若跌破
買回區間價格下限5.57元,董事會決議仍可繼續買回股
份。
8.買回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委託證券商營業處
所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1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3,491,000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3,491,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於93年6月17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為激勵員
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期會﹝上市公司買回本公司
股份辦法﹞,買回本公司之普通股5,000,000股,並轉讓予
員工認購。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
本次買回股份,依法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得一次或
分次轉讓予員工。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
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員工,享有認購資
格。本次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
讓價格,惟該平均價格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
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
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
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已具備。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已具備。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