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琦 重大訊息 - 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票。

股票代號:2419 仲琦
發布時間:2004-06-17
主旨: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票。
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6/17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最近期會計師查核報表(保留盈餘+ 股本溢價之資本公積+已實現資本公積-特別盈餘公積)之 金額,計新台幣479,613,495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年6月18日至8月17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5,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5.57元至13.50元;惟股價若跌破 買回區間價格下限5.57元,董事會決議仍可繼續買回股 份。 8.買回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委託證券商營業處 所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1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3,491,000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3,491,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於93年6月17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為激勵員 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期會﹝上市公司買回本公司 股份辦法﹞,買回本公司之普通股5,000,000股,並轉讓予 員工認購。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 本次買回股份,依法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得一次或 分次轉讓予員工。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 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員工,享有認購資 格。本次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 讓價格,惟該平均價格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 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 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 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已具備。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已具備。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