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2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87號(政治大學公企中心)
4.召集事由:
4.1.報告事項:
4.1.1.本公司99年度營運狀況報告。
4.1.2.監察人審查9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4.1.3.本公司庫藏股執行狀況報告。
4.1.4.本公司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4.1.5.本公司修正「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4.1.6.股東提案結果報告。
4.2.承認及討論事項:
4.2.1.承認本公司9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4.2.2.承認本公司99年度盈餘分配案。
4.2.3.討論本公司章程修正案。
4.2.4.討論「背書保證辦法」修正案。
4.2.5.討論「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正案。
4.2.6.討論「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案。
4.3.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7.1.上午9點整正式開會。
7.2.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
7.2.1.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
7.2.2.股東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
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7.2.3.提案內容:提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提案內容以300字為限(
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超過300字者不予列入議案。
7.2.4.受理期間:自民國100年03月29日起至民國100年04月07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
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0年04月07日下午5點前寄達並敘明聯絡
人姓名、身份證字號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日期
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7.2.5.受理處所:圓剛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建一路
135號8樓。電話:02-2226-3630#6202股務。
7.2.6.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7.2.6.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7.2.6.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1%者。
7.2.6.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7.2.7.其他說明:本公司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
符合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將於股東會說明未列
入之理由。
7.2.8.符合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
,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7.3.有關於盈餘分配內容請詳閱100/02/25另一則重大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