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09/0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圓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9年股東臨時會
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為使圓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上需要,並為增進營
業績效,擬解除董事受公司法第209條之競業禁止之限制,並提請圓展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新一任董事就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圓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體出
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