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圓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力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聰泰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智慧財產法院;處分機關:無;相關文書案號:尚無
2.事實發生日:99/06/1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所具有之台灣發明專利第I240169號「影音信號傳接處理裝置」疑受力竑科技與
聰泰科技所產銷Cardbus電視卡產品侵害而對之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於98年第一審台北
地方法院判決原告之訴駁回,本公司上訴智慧財產法院後,今日向法院查詢始知其原
定昨(10)日之宣判,結果為二上訴案均駁回。
4.處理過程:待本公司收受判決後,再委由專利律師研議後續因應措施。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此項專利運用於本公司產品僅為本公司上百種產品中之一項,其99年1-5月營收佔
本公司截至99年05月自結合併營收比例僅約0.01%,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任何
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在專利律師瞭解後,將於上訴期限前提起上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