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圓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捷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智慧財產法院;處分機關:無;相關文書案號:99年度民補字第107號
2.事實發生日:99/06/0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圓展公司經智慧財產法院通知表示,捷揚光電以其所具有之台灣新型專利公告
第491442號「文件相機之結構」疑受圓展公司所產銷之部份實物投影機產品侵害而
對之提起專利侵權訴訟,要求排除及停止侵權行為,同時求償新台幣500萬元
之損害賠償。
4.處理過程:已委由專利律師研議後續因應措施。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捷揚光電前曾對本公司提起侵害此專利之
訴訟而遭判決敗訴,捷揚光電上訴至高等法院後由高等法院委託之鑑定機關亦已
做出「不侵權」之鑑定報告在案,惟捷揚光電又以相同專利對圓展公司提起訴訟
。因系爭專利先前曾遭本公司舉發成立而撤銷其專利權,案雖經爭訟至智慧財產
法院後目前又回到智慧局審理專利舉發案之階段,但其專利權已屬權利不穩定狀
態,且亦有高等法院之「不侵權」鑑定報告可資參照,故本訴訟對圓展公司之財
務業務應無任何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圓展公司將與專利律師討論後,依法院程序進行答辯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