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2/18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計師查核報告
圓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圓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
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
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
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上開財務報表中,部份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其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
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被投資公司所列之
金額及附註二十四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九十三
年及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相關之長期投資之餘額分別為新台幣104,373仟元及
88,920仟元,分別占資產總額之3.03%及3.21%,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所認列之投資收益淨額分別為新台幣26,246仟元及5,578仟元,分
別占稅前淨利之5.49%及1.66%。
本會計師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
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
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
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
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的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
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
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圓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經
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圓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九十三及九十二年度之合併財務報表,並經本會
計師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林文欽
會 計 師李耀欽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二 月 五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