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2/07
2.發生緣由:
本公司下午召開記者說明會,澄清本公司與『激態案』完全無關。
一、關於”激態科技”案,本公司說明如下:
1.本公司從未與激態科技及其關係企業有任何直接或間接業務往來。
2.本公司與三商電腦間之交易祇有公營機構系統整合專案,硬體設備
供應商之關係,與激態科技案完全無關。
3.本公司與三商電腦往來多年。92、93年度迄今往來之銷貨金額分別
為 $2287萬、 $1067萬,與三商電腦之往來一切正常。
截至今日止與三商電腦間之應收帳款僅新台幣 $862萬餘元,此係最近二個月內交易
之正常帳款,與激態案無任何關係。
二、關於與”明樣3C” 業務往來說明如下:
目前尚有對明樣之應收款項新台幣 $1082萬元,其中多有擔保,風險有限。
三、本公司資金充裕,從未有以訂單或應收帳款向銀行質押融資之情事。
四、本公司營運正常,93年度1~11月營運狀況說明如下(自結數):
精技電腦1-11月累計營收達113.2億元,與去年同期相較成長20.9%,
累計稅前盈餘2億1仟7佰餘萬元,與去年同期相較成長51.7%,每股盈餘1.43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