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9/03
2.發生緣由: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精技一)轉換
價格重設調整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以九十三年至九十七年每年之無償配股
基準日(若當年度未辦理無償配股時,則以配息基準日為基準日
,若無配息基準日則以當年度六月三十日為基準日)為基準日,
以其前十個營業日、十五個營業日及二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
股平均收盤價孰低者乘以110%為計算依據向下重新訂定轉換價格
(向上則不予調整),惟不得低於發行時轉換價格(可因本公司普
通股股份總額發生變動而調整)之80%為限。
轉換價格計算說明如下:
a.93年價格重設基準日(93年9月5日)前十、十五及二十個營業日
均價(均不含訂價基準日)分別為11.4、11.0及10.8元取前三者最
低價10.8元x110%=11.9元。
b.轉換價格調整之下限計算:
發行時轉換價格為新台幣17.5元,依93年配發股票股利反稀釋調
整後轉換價格15.9元之80%為12.7元
c.a所述之11.9低於b所述之可調整價格下限12.7元,故本公司國
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自93年9月5日起調整為
新台幣1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