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
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
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但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
產負債表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新台幣0仟元及30,404仟元,其於民國
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及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損益表中所認列之投資收益分別為0仟元
及404仟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經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予以認列。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
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
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
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
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5所述,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及民國
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部份係依據未經會計師
查核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認列,包括以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新台幣
177,264仟元及185,677仟元,所認列投資收益分別為21,338仟元及10,822仟元。
又財務報表附註十一.2及3,有關被投資公司及大陸投資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除上段
所述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及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如能經查核,則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及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可能有
所調整之影響及財務報表附註十一.2及3有關被投資公司及大陸投資相關資訊未經
會計師查核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
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
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