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8/29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
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新台幣4億元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
5.發行價格:依面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自發行日起五年到期。
7.發行利率:票面年利率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
10.承銷方式:詢價圈購
11.公司債受託人:建華商業銀行信託部
12.承銷或代銷機構: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15.簽證機構:建華商業銀行信託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
並報奉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7.賣回條件:發行滿三年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後之賣回價格為面額之102.57%
,年收益率為0.85%;發行滿四年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後之賣回價格為面額之
104.06%,年收益率為1.00%;發行滿五年,以債券面額賣回。
18.買回條件:(一)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翌日起至到期日前四十日止,若本
公司普通股股票在證交所之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
五十(含)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按以下之債券贖回收益率(自本債
券發行日起至債券收回基準日止)計算收回價格,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1)發行滿三個月翌日起至發行滿三年之日止,以年利率 0.85%之債券贖回收益率贖回。
(2)發行滿三年之翌日起至發行滿四年之日止,以年利率 1.00%之債券贖回收益率贖回。
(3)發行滿四年之翌日起至本轉換公司債到期日前四十日止,以債券面額贖回。
(二)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翌日起至到期日前四十日止,本轉換公司債經債權人請
求轉換後,其尚未轉換之債券總金額低於肆仟萬元(發行總額之10%)時,按前項所述之
期間及債券贖回收益率計算收回價格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將
前一季因本轉換公司債行使轉換所交付之股票數額予以公告,每季並應向公司
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至少一次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奉主管機關
核准後另行公告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