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4/08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承諾於股票上市後改選董事、監察人時增選外部董事席位二人以上:
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改選董事、監察人任期三年,因任期尚未
屆滿,故未增選外部董事。
二、為確保經營權之穩固,本公司法人董事「光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
董事、監察人及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承諾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掛牌開始四
年內不移轉其對光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持股。詳本公司申請上市用公開說明
書第150頁。光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已於九十一年十月間辭去本公司董事之職。
三、其餘均已按承諾施行。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