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0/03/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吳奕賢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吳奕賢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嘉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深圳市寶安區福永鎮同富裕工業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磁零件、電源供應器、資通產品、光通訊產品及
光電產品之製造與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99.94%轉投資之子公司,
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