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9/0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
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
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
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
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
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
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
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7所述,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
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資產負債表所列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之淨額分別
為新台幣1,078,657仟元及963,080仟元,各占總資產之20.13 %及20.19%;暨民
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二年度上半年度,分別認列投資損失16,217仟元及
投資收益916仟元,各占稅前淨利之25.76%及4.57%,係依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
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為依據。又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被投資公司相關
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及
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財務報表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可能
有所調整之影響及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有關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未經會計師查核外
,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
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
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
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