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陳來助,本公司董事
(2)彭又又浪,本公司董事
(3)楊秉禾,本公司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陳來助:
友達新能源(美國)有限公司董事
友達新能源(歐洲)有限公司董事
(2)彭又又浪:
惠州智翔光電有限公司董事
(3)楊秉禾:
科雅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彭又又浪,本公司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惠州智翔光電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廣東省惠州市仲愷開發區37號小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液晶光電產品及相關零組件製造與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