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3/23
2.發生緣由:本公司與飛利浦公司於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
院控訴有關飛利浦公司專利濫用之訴訟,目前因飛利浦
先前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判決該公司敗訴在美國
上訴巡迴法院CAFC之上訴案仍在進行,依往例預計今年第
三季左右CAFC將對此作出判決,本案承審地院法官對本公司
在地院之案件已下令暫停(STAY)狀態,俟巨擘公司上訴CAFC之結
果再決定後續程序,預估約為一年期間,本公司仍可繼
續CD-R/CD-RW銷貨美國,惟需提撥部分擔保金於法院,且
本公司銷售於美國市場CD-R/CD-RW佔公司營業比例不高,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