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09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配股基準日及海外有擔保可轉換公司
債停止轉換日期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1.本公司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股東常會決議,盈餘、員工紅利
轉增資新台幣130,330,000元,本項增資案經呈奉證期局申報生效。
2.擬定93年8月8日為增資除權基準日,依法自93年8月4日
至93年8月8日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
(二)1.為配合本公司除權配股停止過戶作業,本公司所發行之海外
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依其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自93年
7月14日至93年8月8日暫停受理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