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信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本公司股份

股票代號:2405 輔信
發布時間:2011-08-10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本公司股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1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69,142,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11~100/10/1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8.00~16.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8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共買回4,500,000股,買回新台幣34,918,614元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0年8月10日100年第5次董事會議紀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訂定日期:100.8.10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 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 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經本公司100年8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法買回 本公司股份,並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 予員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受讓人資格)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及直 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司之全職員工,得 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分配原則及轉換之程序)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依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授權 董事長另訂定員工受讓認購股數。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 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 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 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 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其價格以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 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其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其他) 第九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一、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應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條第四款之規定,將相 關資料送交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准場外交易後,始得辦理過戶。 二、 有關員工認購本公司買回股票實施細則,授權董事長另行核定辦理。 第十條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股份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 期未轉讓部分,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二條 本辦法應提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 本公司經一○○年八月十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0 股。 二、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8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4.3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 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五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聲明人:浩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余宏輝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公司證券承銷商認為本次購回庫藏股對其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 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項目尚不致發生重大不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