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08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及海外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93年6月09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NTD:297,806,660元(含員工紅
利NTD:50,230,000元)暨資本公積NTD:165,051,100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46,285,776股,
每股面額NTD:10元,總額新臺幣462,857,760元,業呈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3年6月28日台財證一字第0930128440號函核准在案。
另配發現金股利NTD:165,051,105元。
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股東之持股比例,每一仟股得配發盈餘轉增資150股、資本
公積轉增資100股,現金股利每股1元。
二、除權除息事項:
(1)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3年8月6日至93年8月10日。
(2)除權、除息交易日:93年8月4日。(交易所另有公告,以交易所公告為準)
(3)最後過戶日:93年8月5日。
(4)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為93年8月10日。
(5) 嗣後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員工、海外可轉換公司債轉換股份
等因素,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使股東配息及配股率發生變動而需修正
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三、依本公司「海外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辦法」第14條規定自93年7月16日
至93年8月10日停止轉換。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3年8月5日下午
四時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京華證券股務代
理部(台北巿南京東路3段225號4樓,電話:02-2717-5566)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
發新股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