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10/3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
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
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
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
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
認審計準則查核,因是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之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六所述,浩鑫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九月三
十日按權益法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淨額分別計新台幣604,690仟元及207,370仟元
及其前三季之投資淨(損)益分別計新台幣24,674仟元及(29,749)仟元,係依據
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按權益法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及其有關投資
淨(損)益,係依據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認列,倘該等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核
閱而有所調整時,對於浩鑫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前三季財務報表
之可能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