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9/15
2.發生緣由:
更正第9條:
更正前: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6.15%
更正後: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7.31%
更正第14條:
更正前:「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辦法之轉讓期間為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
員工,每股轉讓價格,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及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
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比例調整。
更正後:「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
員工辦法之轉讓期間為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每股轉讓
價格,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但其價格如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
格時,則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
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比例調整。
更正第16條:
更正前: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本
公司之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己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點二三,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
之維持。
更正後: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本公司
之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己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七點三一,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
持。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