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9/08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085,361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2/09/09~92/11/08
6.預定買回之數量:10,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幣38~52元
8.買回方式: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6.1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89年10月12日~89年12月11日買回6,733,000股,
90年01月03日~90年03月02日買回2,210,000股,已於91年03月31日全數轉讓予員工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90年01月03日~90年03月02日買回3,000,000股,尚
有790,000股因未符合區間價格未買回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92年09月08日董事會記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
辦法之轉讓期間為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每股轉讓價
格,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及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
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比例調整。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本公司之買回股份總
數僅佔本公司己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點二三,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倍利國際綜合證券承銷商評估
本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