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10/31
2.發生緣由: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及九十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一及
九十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
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
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
計準則查核,因是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之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六所述,浩鑫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及九十年九月三十日按權益
法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淨額分別計新台幣207,370仟元及92,281仟元及其前三季之
投資淨損分別計新台幣29,749仟元及80,344仟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
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按權益法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及其有關投資淨損
,係依據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認列,倘該等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核閱而有所調
整時,對於民國九十一及九十年度前三季財務報表之可能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
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
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