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09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720,675,005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10~100/10/0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9,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3.00~33.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7.5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5,656,615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自97年7月24日至97年12月14日,共買回本公司股份股份10,128,000股,已轉讓5,282,000股
予員工。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100年8月9日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擬訂於100年08月10日至100年10月9日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公司股份計壹仟玖百萬
股,買回區間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3至33元之間,惟股價若跌破買回股份價格區間下限,仍
可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漢唐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00.08.09董事會通過)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
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暨財證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
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
員工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悉依本辦法
規定辦理。
第二條:依本辦法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
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依本辦法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
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董事會同意授權董事長決定,凡本公司員工,包括直接持股50%以上國內子公司員
工在內,於認股基準日到職滿一定期間或對公司具有特殊貢獻者,均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
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本公司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須兼
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
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報請董事長核准之。
第六條: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如下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報奉董事長核定後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
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
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圍內調整之。
第八條: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
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數之百分之七‧五七,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一百年三月三十一日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九‧六六,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
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經寶來證券(股)公司評估後,漢唐集成(股)公司訂定買回價格區間為23至33元尚屬合理,
其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例等之影響尚屬合
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