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6/28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九十二年度盈餘轉增資(含員工紅利)發行新股19,687,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計196,875,000元案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3年6月25日台財證一字
第0930128260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一、 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每股發放0.92元之股票股利及2.17元之現金股利
二、除權除息交易日:93年7月27日
三、除權除息基準日:93年8月2日
四、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3年7月29日至93年8月2日
五、股票最後過戶日:93年7月28日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務必於93年7月28日下午四時前駕臨或郵寄
(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元大京華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
手續。
六、現金股息發放日:93年9月3日(以支票或匯款方式發放)
七、茲為配合停止過戶作業,本公司第一次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依其發行及轉換辦法規
定於93年7月8日起至8月2日止停止受理轉換.
八、本公司因海外可轉換公司債行使轉換權,致影響實際流通在外股份,待流通在外股
份總數確定後,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議並另行公告每股分派股利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