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9/04
2.公司債名稱:漢唐集成(股)公司第一次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美金二仟萬元額度內
4.每張面額:美金1,000元或其整倍數
5.發行價格:依債券面額發行
6.發行期間:自發行日起滿五年
7.發行利率:票面利率為0%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海外購料之資金需求
10.公司債受託人:待決
11.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待決
13.賣回條件:除已經發行公司提前贖回、買回並註銷或經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債券持
有人得於本公司債發行屆滿二年時,要求發行公司依本公司債券面額之102.01%-103.03%
(賣回收益率為年利率1%-1.5%)將其持有之全部或部分債券贖回。實際贖回價格由發行公
司與主辦承銷商於本公司債訂價日視市場狀況共同決定之。
14.買回條件:
(a)本公司債於發行滿二年後,遇有發行公司普通股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之收盤價格以當時
匯率換算為美元,連續二十個營業日均達轉換價格(以訂價日議定之固定匯率換算為美元
)之130%時,發行公司得以債券面額加計按實際經過天數計算之利息補償金(下稱「提前
贖回價格」),將債券之全部或一部份贖回。
(b)於超過百分之九十五之本公司債已贖回、買回或行使轉換權時,發行公司得以提前贖
回價格將債券全部贖回。
(c)因中華民國稅務法令變更,致發行公司必需支付額外之利息費用時,發行公司得依提
前贖回價格將債券全部贖回。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債券持有人得於發行滿三十一日起至到期日
前十日止,隨時依有關法令及本公司債發行契約規定向發行公司請求轉換為發行公司新
發行之普通股股票或參與發行之海外存託憑證。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之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經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
管理委員會核准募集後發行,上述未定之發行條件待確定後,再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