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8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現金股利計新台幣252,867,005元(每股配發0.8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議配發之員工現金紅利為13,600,000元,董監事酬勞為5,000,000元。
(2)擬議配發九十八年度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之分配總金額與九十八年度認列費用帳列
金額差異數3,600,000元,將列為九十九年度費用。
(3)若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予員工或註銷等,致影響
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息率因此有所異動者,將另行公告之。
(4)本次盈餘分派案係以98年度盈餘分派為優先。